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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减有期如何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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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447人看过
导读: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若罪犯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若是依旧不知道无期减有期如何计算刑期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无期减有期如何计算刑期

一、无期减有期如何计算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

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减刑后,其被减刑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的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无期徒刑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被执行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和起始日规定。应当理解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一次还是数次被减刑后被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被执行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日计算。

二、无期徒刑的概念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还残酷,这种刑罚使犯人对前途频于绝望,不能起促使犯人改过自新的作用。主张保留的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不仅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在刑法中规定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争取出狱的希望。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三、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条件,是被判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在执行期间遵循规定、积极改造、表现良好,或具有一些重大立功表现的,如舍己救人、阻止他人重大犯罪等;

2、限度,针对前述前三类罪犯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得少于十三年,死缓减为无期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3、程序,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此处应是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经过法定审理程序且符合减刑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减刑。

四、什么样的犯人适用减刑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第一,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死缓即生命刑的缓期执行,“实际上指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核心内容是死缓考察的执行。”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而要探讨的减刑,虽然在服刑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减刑是应当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第二,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时间,要从裁定日那天开始计算,这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减刑后,当日被定为减期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且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以上就是关于无期减有期如何计算刑期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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