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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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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057人看过
导读: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两年之内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按照我们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是有一定的立案的标准的。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江苏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两年内敲诈勒索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1)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或者敲诈勒索数额达4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敲诈勒索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敲诈勒索数额达2000元,不满4000元,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敲诈勒索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敲诈勒索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敲诈勒索数额达32万元,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32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敲诈勒索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敲诈勒索罪适当减少基准刑的情况是什么?

(1)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仍有必要认定为犯罪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50%;

(2)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论是犯什么罪,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判刑外,同时也要结合到具体的数额或者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而此时如果存在一些酌情情节,那么实际处罚的时候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

江苏省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敲诈勒索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够按照敲诈勒索罪来进行处罚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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