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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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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839人看过
导读: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包庇行为同时满足了包庇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一般就构成犯罪了。对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犯罪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犯罪吗?

一、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犯罪吗?

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包庇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下构成要件,那么就构成了包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二、窝藏、包庇罪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方法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窝藏、包庇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发生的时间不同

窝藏、包庇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犯罪方法不同

窝藏、包庇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犯罪对象不同

窝减、包庇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区别有哪些?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区别包括包庇的对象不完全相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等。

1、两者包庇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前者仅指“犯罪的人”;后者则为“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范围更宽;

2、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表现为犯罪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实施包庇罪的行为人一般系在公安司法机关未侦破案件、未发现、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下,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扰乱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错失案件的侦破时机,扰乱侦查方向,影响证据的收集,继续危害社会,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社会危害程度与仅仅针对证据实施的毁灭、伪造行为更为严重,因此刑法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如果行为人同样是采取帮助当事人(被告人)毁灭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区分两罪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即如果行为人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并且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则构成包庇罪;如果行为人以毁灭、伪造证据方式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情节严重的,但没有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发现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不仅没有举报,还包庇犯罪行为人的公民,有可能会因为犯了包庇罪被判处刑事处罚。若是对明知儿子犯罪了还包庇儿子犯罪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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