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44人看过
导读:拆迁补偿太低可以通过和对方心平气和的方式来进行协商,当然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目前也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

一、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

拆迁补偿太低可以通过和对方心平气和的方式来进行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太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钱不要交税。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一般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具体以拆迁补偿公告的方案为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积极应对对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将对方的拆迁合法性纳入司法审查之下,并成功的将拆迁人和拆迁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紧紧的绑到了一起,在我们压力传递的同时,将房管局也迅速的握在手里,增加了谈判筹码。正在双方僵持之中,律师经过仔细审查对方拆迁前置文件的合法性,发现原来其原土地使用范围也就是拆迁征地范围并未包括委托人所在土地这一重大事实,于是杨律师申请将此案件中止,并就其前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协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如果认为拆迁补偿的标准太低,那么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提高拆迁补偿。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补偿标准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补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