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09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双方离婚时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确认了对方的探视权,另一方应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罚款或者拘留等手段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