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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怎么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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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661人看过
导读:签完协议以后等着政府部门打钱即可,政府部门会按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将补偿金打入被拆迁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领到补偿金以后就应该履行房屋腾退义务。针对房屋拆迁怎么拿钱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怎么拿钱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怎么拿钱?

签完补偿协议后,政府部门会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怎么拿钱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约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方法及时间。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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