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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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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9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

1、婚前父母买的离婚时房屋可能只属于男方、也有可能只属于女方,当然也存在房屋归属于男女双方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但是加了配偶名字的除外。

正常情况下,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

除非是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婚后当事人在房本上又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视为对于配偶的赠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债务离婚需要一起还款吗?

1、婚前债务离婚不一定需要一起还款。

婚前债务离婚后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婚前的个人债务应归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情形下,婚前不管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还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房屋通常都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在结婚前后,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该房屋就依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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