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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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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949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270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罚金。侵占罪指的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而且数额要达到较大的程度,才能够按照犯罪来处罚。
侵占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占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1、侵占罪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270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侵占罪判刑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犯侵占罪的,一般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侵占财物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1)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

(2)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

(1)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

(2)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1)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

(2)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怎么打官司

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侵占罪的规定是对此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罚金来进行处罚,这在我国《刑法》第270条当中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但是侵占罪和植物侵占罪之间还是存在着显著的而不同。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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