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是什么?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房屋进行拆迁,必然是需要考虑的房屋价值的损失的,因为准确的了解房屋价值损失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还有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对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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