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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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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391人看过
导读:案例肯定是不多的,一般只要案件到了检察院都是犯罪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齐全的才会被批捕;不起诉涉及到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还有证据不齐全不起诉,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般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一、一般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检察院不起诉案例不多。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程序怎么走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一般是针对于案件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才会实施的行为,只要不起诉意味着本人可以不用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个案件的判决都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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