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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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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3037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面部中度毁容;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全身瘢痕面积≥30%;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因此法医是从十级开始鉴定当事人伤残标准的,如果鉴定结果是十级,那么他的情况相对比较轻微,是可以生活自理的,并且是不需要进行一些医疗作用,并且依赖他的,如果是王九级伤残开始走,就说明当事人可能是内部的器官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再往上就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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