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1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遗嘱有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一、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有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了数份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并不是优先于其他遗嘱。

网站地图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