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已办理过公证手续的财产继承权被放弃,则意味着该权利已不可逆转地丧失;
2.如房产尚未得到妥善处置或者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反悔,应按照法庭裁决予以处理;
3.若遗产在尚未分配之前或者在诉讼程序正在进行期间,继承人对先前做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产生疑虑并表示后悔,那么,应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其所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接受其撤销声明。
然而,当遗产已经分配完毕之后,任何形式的放弃继承权的反悔都将不被认可和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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