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民法典的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有哪些

民法典的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3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有哪些,保管物毁损灭失了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的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第九百零一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

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二、保管物毁损灭失了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保管合同在现如今的生活当中已经十分常见了,在过去,人们认为保管物品只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而对于保管合同并不十分重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常见,因此,建议各位读者对保管合同的规定有所了解。

如果大家有关于保管合同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