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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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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520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遗嘱的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居住权时,要载明居住权期限、房屋位置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都要一一列清。

(3)指明由哪个或哪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以及各自继承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量。

如有遗赠,指明受遗赠人和遗赠的财产。

(4)若遗嘱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某项义务的,指明义务的内容和应履行义务的人。

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

(5)遗嘱制作份数及保存遗嘱的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

(6)遗嘱人、见证人及代书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遗嘱的年、月、日。

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当继承开始后,若发现立有数份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时间的先后,确定最后一份有效,其他的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时,要签订合同。

而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条款应该包括居住权期限、居住权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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