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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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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876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父母出资房子归属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采取不同的判决方式,比如双方都主张房产权,大多采用竞价方式取得。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请求拍卖房子,夫妻双方直接分割房屋拍卖款。
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一、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父母出资买房赠送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房产归属可以自行协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时哪些房产可以认定成共有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房子归谁的这个问题是无法一概而论的,事实上,结婚以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也不一定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但也明确表示房产赠送给男方个人,无论离婚与否,这套房子都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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