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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多久可以执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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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108人看过
导读:如果政府是按照合法的程序要对土地进行拆迁的,只要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搬迁时限之内没有完成搬迁工作的或者是拒绝搬迁的,这时相关部门就可以对这不们的土地执行强制性的拆除工作了。
土地纠纷多久可以执行拆迁?

一、土地纠纷多久可以执行拆迁?

征收国有土地时,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征地拆迁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我国土地纠纷是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型的案件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全权处理案件。法院会对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开庭并做出判决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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