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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追认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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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6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追认的情形有什么,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追认的情形有什么?

一、合同追认的情形有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另一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合同另一方有撤销的权利。

另一方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通知对方。

2、订立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另一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合同另一方有撤销的权利。

另一方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通知对方。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

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

第一,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

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

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其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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