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笔迹鉴定不服咋办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把收集到和笔迹相关的材料证据送到上级鉴定部门。
重新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
为了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重新鉴定应当选择另外的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笔迹鉴定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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