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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商标注册了我开店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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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456人看过
导读:他人的商标注册了,自己开店使用的话就属于侵权,因为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如果开店的人可以证明他人注册的商标存在无效事由的,可以申请宣告无效。
他人的商标注册了我开店属于侵权吗?

一、他人的商标注册了我开店属于侵权吗?

属于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一般来说,只要是其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的,就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如果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是抢注、欺骗而取得商标注册的,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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