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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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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475人看过
导读:一般是不会正常开庭的。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那么经过法院多次的传唤原告都不出庭的,并且没有及时通知到法院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这样的一般会撤诉处理,不会正常开庭。
起诉离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开庭吗?

一、起诉离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可以正常开庭吗?

一般是不会正常开庭的。原告不出庭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二、原告不出庭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打离婚官司判决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起诉离婚多次原告都不到庭并且原告没有及时通知到法院,有特殊情况出现的法院可以将诉讼申请撤销处理不会正常开庭。如果是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也会进行多次的传唤,如果被告方依然不出庭的,那么案件一般是可以正常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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