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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否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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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601人看过
导读:不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再次出现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一定会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是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一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否为累犯?

一、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否为累犯?

不构成累犯。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二、哪些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累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这样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的有责性,轻于故意犯罪的有责性,过失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也比较小,过失犯罪事实上也比故意犯罪少得多,而累犯制度的设立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故没有必要对过失犯罪设立累犯制度。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得认定为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但犯后罪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一方面,未成年人容易接受教育改造,不以累犯从重处罚,也足以预防其再次犯罪。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以累犯论处,符合我国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保护性教育的刑事政策。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其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因为数罪并罚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只要其中的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符合成立累犯所要求的“前罪”条件。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据此,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再次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只是酌定量刑情节。旧《刑法》将这种时间条件规定为3年,现行《刑法》改为5年。修改的理由是:在3年以后重新犯罪的仍占相当大的比例;适当延长构成累犯的期间,有利于巩固劳动改造成果;

上述5年的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此外,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满之后被释放又出现了犯罪行为的,不一定会构成累犯的。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累犯的认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不满足条件的是不会视为累犯的。但是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再犯将有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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