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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不过关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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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337人看过
导读:房屋的质量不过关,可以找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解决,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去房屋的质检部门投诉,购买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修复问题或解除购房合同。
房子质量不过关找哪个部门?

一、房子质量不过关找哪个部门?

楼房质量问题找质检部门,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寻找专业机构。

楼房质量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解决?

1、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子质量问题找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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