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晚婚婚假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2-25 0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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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福建晚婚婚假的规定内容是:福建省的晚婚的婚假是15天。在福建省的婚假的规定中,如果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如果是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根据目前《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现在已经取消晚婚假了,按照国家规定结婚只有三天的假期,不过路途遥远的就可以报销路费。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结婚的假期,都是需要注意相关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法律法规关于假期的规定的,比如说婚假的时间期限或者是婚假的政策变化等,我们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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