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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件伪造的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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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595人看过
导读:使用伪造的证件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在中国比较追求婚姻自由,并且个人的合法婚姻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使用证件伪造的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吗

一、使用证件伪造的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吗

不是无效婚姻,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二、婚姻可撤销有哪几种情形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三、可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告示

1、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四、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伪造证件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属于刑事犯罪。结婚登记是民政局进行颁发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颁发。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但要撤回婚姻,还会根据案情的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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