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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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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03人看过
导读: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一、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三代以内的亲属都属于无效的婚姻近亲属范围,民政局在受到结婚请求之后,一般是需要去核实一下待组成家庭的男女双方是否属于这个范围之内,若是属于那么是不会下发结婚证的。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若是男女双方的祖辈是直系亲属,那么提出的结婚请求是一定会被当地的民政局驳回的。如果男女之中的任何一方患了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此时虽然并不是一定不能组成家庭,但是为了后代的健康考虑,一般医生、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会建议双方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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