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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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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5607人看过
导读: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如果结婚之后根本就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因为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状况之下,那么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一、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在当代的社会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就已经破裂,想要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离婚的话,这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但是如果在婚前支付了彩礼,这个时候男方想要将支付的彩礼要回去,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定的条件,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本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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