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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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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794人看过
导读:偷越国境罪的特点就表现在他所侵犯的客体肯定是我国国家的出入境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一旦被当事人挑衅或者是破坏,那么当事人他就构成了偷越国境罪,而且从主观方面来讲,他肯定是故意去偷越国境。
偷越国境罪特点有哪些?

一、偷越国境罪特点有哪些?

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私自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在规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以伪造证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出入国(边)境。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而故意进行偷越。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此规定,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可参照。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是为贪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以及因听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围(边)境是违法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等情况,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国(边)境地区误出误人的,更不应作为偷越国(边)境罪处理。偷越国(边)境的一般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二、偷越国境罪的既遂有哪些表现?

本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组织行为,即领导、策划、指挥、拉拢、引诱、招募等行为;二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即被组织者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因此,本罪的既遂除了要求实施组织行为外,还需要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达到足以侵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程度。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犯了偷越国境罪,首先他肯定是侵犯的我国的关键边境管理制度,这个就是他的犯罪客体,但是从客观方面来讲,他一定是达到了既遂程度,也就是已经侵犯完毕我国的国境管理制度,那么他就构成了此罪,而且在主观方面,他肯定是属于故意的去侵犯我国的边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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