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岛如何迁户口
时间:2024-02-28 1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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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岛办理户口迁移的操作流程是,向青岛当地提出落户申请,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青岛市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携带户口迁出证明、准迁证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办理入户。
一、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岛如何迁户口?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
1、购房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不管是把户口迁入青岛,还是青岛居民把户口迁至其他城市,户口迁移的操作流程完全是一样的,不同点在于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政策,特别是对外来人员的落户政策,有些省份规定的是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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