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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偷越国境罪具体构成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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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893人看过
导读: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共同组成了非法组织偷越国境罪的具体构成,这项罪名侵犯的是国家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实施犯罪的是一般主体,需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非法组织偷越国境罪具体构成有什么?

一、非法组织偷越国境罪具体构成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二、偷越国境罪的主观要件有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

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三、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非法组织偷越国境罪的具体构成包括四个方面,超越国境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如果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实施该罪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入境,犯该罪被立案之后,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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