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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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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77人看过
导读:对于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其实违约与履约期满后拒绝履约是一样的,两者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主要的区别在于: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仍然可以履行、债务人已表示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主观故意、债务人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欠债。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二者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拒绝履行,第一,是一种“毁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第二,是一种“抗辩”行为,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原告了解到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己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皮棉购销合同,其价格将高于原告所出的价格,被告正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显然被告要求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的拒绝履行行为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据此,原告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违约补救。

很多解决事情的时候都是需要看相关情形的,弱国当事人在进行约定的时候就拒绝履行了的话就没有责任承担享有的惩罚,若果在履行期到来走了之后的话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就是一个道理了。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两者均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在明示违约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明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和解除债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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