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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得利益损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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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446人看过
导读:按照《民法典》规定这个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所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的,关于这里面的直接损失是指债权人现有的财产和相关利息,具体赔偿有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的。
民法典可得利益损失是什么意思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

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般是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通常分成两种:直接损失(有的称作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有的称作间接损失、消极损失)。关于直接损失,一般认为指债权人现有的财产或利益,因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发生的减少,如包括作为债权人财产的合同标的物的损坏、灭失;债权人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种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用、准备费用;如果属于连环合同还应当包括守约方由于另一方违约使其无法履行与其他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直接损失的赔偿计算,因此大家也比较清楚。关于可得利益损失,一般认为是债权人所遭受的消极损害,即债权人按合同的履行,应当获得或可以获得,却因债务人违反合同而丧失了的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民法典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综上所述,这个可得利益损失其实就是对于守约方因对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具体损失是什么是要看双方签的合同是属于什么类型以及守约方所具体损失的包括什么,当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的话是包括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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