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唯一监护人公证怎么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亲权与监护打破彼此独立的制度外延,以相向延伸的方式在权能层次上互相进入。
二、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
离婚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
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三)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离婚需要办理监护人公证就必须要有当事人带上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和户口本信息与相关资料前往公证处管辖,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还要提交的材料有和被监护人的关系以及其他的资料证明通常只要信息完全,那么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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