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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正确的认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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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764人看过
导读: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加条款,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个特定的条件或特定的期限,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附的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了,那么该合同有效。
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正确的认识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 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 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而附条件的 合同则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 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 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 行。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 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这样 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 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条件,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形成了,双方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未形成,则无需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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