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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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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632人看过
导读: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案件标的额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实行一审终审制。
小额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小额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三、小额诉讼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并不等于一定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案件标的额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或者案情比较复杂,法院一般会用普通程序审理。但只有这类小额案件才实行一审终审,其他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仍然是二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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