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证人不可以拒绝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民事诉讼证人作假证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不仅是民事诉讼,其实在刑事或行政诉讼中,证人一般也不能拒绝作证的,但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只需要如实的向法官陈述本人看到的事实即可,不能把自己假想出来的一些不存在的事情作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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