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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可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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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274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在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企图销毁或者改造医疗事故资料的情况下会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只构成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医护人员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会构成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可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吗

一、医疗事故可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要是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企图销毁或者伪造医疗事故的资料,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刑法》都对其有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最后,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首先应该联系第三方法律认可的机构进行事故等级评定,然后医患双方根据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试图销毁或者更改病历资料,将会造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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