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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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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488人看过
导读:不当得利的代理词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1、开头写上标题代理词;2、称谓写上审判长、审判员;3、写明自己的信息,表明受原告/被告的指派;4、说明案件情况以及提出诉求;5、提出自己的建议。
不当得利代理词怎么写?

一、不当得利代理词怎么写

不当得利代理词的样本如下所示: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二、代理词的书写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三、《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代理词没有很严格的格式要求,开场白应该书写简洁,介绍自己以及原被告的情况,并且说明自己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然后就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不宜过长,但是要做到有理有据,条理清晰,陈述事实,提出诉求。总的来说一篇代理词必须做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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