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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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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9283人看过
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对于行为人有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妨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13或者平交过道的。

本条是关于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四项。

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设施是保证正常运输必不可少的设备。然而,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竟不惜破坏这些设施,致使毁损、盗拆铁路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对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这项行为属于常见的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而其对铁路运行安全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行为人实施该项行为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等等,但一EI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涵、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必须加强对铁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而无论是旅客列车还是货运列车,都含有巨大的公共利益,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

实践中应注意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本项所列行为是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够成犯罪行为。这也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刑。如果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则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如果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则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最重要基础,如果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因此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相应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也证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在铁路挖掘坑穴的行为的处罚,有力地保障了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本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目的如何,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

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有些铁路线路上,需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同时,该条例还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铁路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平交过道”,即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的简称。平交道口,是指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的道口,但该道口为平面交叉而非立体交叉。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十分严格的保护的事项,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划分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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