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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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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529人看过
导读:依法承担抚养费,赡养费和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在被人民法院以监护人的身份撤销后,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吊销为监护人后,除针对该监护人的故意犯罪外,人民法院可以应其要求,在尊重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恢复其地位。监护人的身份,人民法院任命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应当同时终止。
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权的确定应在监护人和病房之间依法确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孩子成年后,他们应该具有独立的能力。承担责任的人,没有民事行为的孩子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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