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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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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501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和欠条的区别有三点,第一点是两者的成立方式不同,前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后者是借款方向对方出示的借据;第二点是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前者是一式两份,后者是只要贷款人持有的一份;第三点是证明效果不同,前者更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欠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2、 欠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欠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欠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欠条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间使用欠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欠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欠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二、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合同一般是与银行等企业进行借贷所签订的协议,欠条则多数是民间贷款的借据,根据法律来说,借款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也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在三年诉讼时效到期前提起诉讼,规定了还款时间的,自还款时间起三年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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