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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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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010人看过
导读: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他人侵害,但是公司却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且是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引起股东派生诉讼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主要来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2)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担当公司职务的员工,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也包括和公司没有直接、稳定关系的第三方。他人侵害公司利益主要包括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

第二,应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一)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向公司机关提出以诉讼追究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要求。因为,股东派生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代为诉讼,其代为的前提是作为诉权实质意义的享有者——公司不行使其诉权。而且,派生诉讼提起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敦促公司机关行使诉权是必要的。

(二)发生请求不能。这种请求不能一方面体现为积极的被拒绝,或者公司有关机关消极的不做回应。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怠于、拒绝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客观上不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时候,股东才可以提起派生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1)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三)在一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不经请求直接提起诉讼: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仍然是属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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