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如何行使诉讼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会也已背离了股东的应有权益,股东诉诸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支持,完全是正当的、必要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诉讼权,至于如何诉讼,是由股东个人提起,还是若干股东共同提起,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由股东视实际情况决定。在股东诉讼中,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股东可以是为了公司的权益而提讼;也可能是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直接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股东为了自己的直接利益提讼。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在股东名册未显名的特殊类型,无法直接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他们是借助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投资,资金来源与显名股东(无实际出资的登记股东)形成区别。隐名股东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法合同关系定义,基于双务、有偿合同,通常以货币出资,部分实物、权利和技术等非产权登记也可。其存在以双方协议为基础,不需特定格式。
专业解答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主要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有的是股东受到了损害,这个并没有要求,一定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专业解答可以。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专业解答股东代表诉讼一般由持股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旨在维护公司权益。公司虽非主体,但需配合。若有相同诉求的其他股东,可成为共同原告。此诉讼针对公司内部人员不当行为或权益受损情况。特殊股东在公司无法自我维权时,代为起诉。公司设立等纠纷由注册地法院审理。
专业解答不可以。《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公司内部治理,通过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东诉求并自行与有关主体解决纠纷,故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在公司未设监事或监事会的情形下,还应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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