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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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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620人看过
导读: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以后,人民法院通常都会准予离婚的,但申请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前提条件是对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婚内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离婚

一、婚内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离婚?

婚内一方联系不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对方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联系不上对方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协议离婚,即使是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是不适用于缺席审判的。所以,这种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如果对方不是下落不明,是故意躲着不见,最好还是想办法先联系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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