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根据香港特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根据该法例,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政府的咨询文件,现时香港出售的婴儿配方奶产品超过120款,并有500个婴儿奶粉及食品进口商,进口商均已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登记。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例》,若获通过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条例登记的奶粉进口商可获许可证出口奶粉。其它人除获豁免,一律不准出口奶粉。
特区政府表示,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即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出境,即两罐各900克装奶粉,而每24小时只准带奶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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