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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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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4651人看过
刑事自诉专业律师 程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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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及婚姻家庭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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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种。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是指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种。

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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