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553人看过
导读: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通过各种方法操纵了证券市场,影响到了证券交易价格,而且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会依法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证券交易市场当中的这些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由证券管机构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构成刑事犯罪,证券监管机构会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