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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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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998人看过
导读: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刑事处罚通常是拘役或者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的罚金的标准在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如果有良好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单处罚金,单位涉嫌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会被判刑。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三、隐匿会计账簿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隐匿会计账簿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构成犯,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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