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不接传票,可留置送达,送达人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拒收日期和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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