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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中关于取得继承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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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40人看过
导读:婚姻财产中取得的继承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此若是财产所有人,并不想在自己死后,自己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可以采取拟定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之中明确说明财产归继承人所有,约定遗产的处理办法。
婚姻财产中关于取得继承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财产中关于取得继承怎么规定的?

婚姻财产中取得的继承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公民婚内死亡财产怎么处理?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遗产: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已经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的人来说,若是在没有与对方离婚之前,因为法定继承的关系,或者了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不管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此笔财产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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